
编者按按天配资网之家
面对从业者的专业质疑,当地交管部门没有固执己见,也没有用“系统默认”来推诿塞责,而是在核查研判后坦承:“法律确实没这规定”。
随后,他们迅速启动系统整改,主动拆除了这道自行设立的“门槛”。这种闻过则喜、立行立改的态度,比单纯的纠错更有力量。
我们常说,法治的进步往往源于个案的推动。感谢这位律师的坚持,更点赞交管部门的清醒与担当。
正视问题不讳疾忌医,修正错误不拖泥带水,这样的互动,正是法治社会最生动的注脚,也让人们对公共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多了几分信心。
近日,北京的法律从业者孙永辰律师在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学车增驾业务时,因其有一笔20元电动车违章罚款未缴纳,被车管所的系统拦截,无法建档报名。
7月8日,孙永辰律师告诉九派新闻,经过逐条核查法规原文后,他发现并没有“未处理违章不得学车增驾、建档报名”的相关规定。目前,北京交管部门表示他们迅速推进了系统整改工作,主动对接系统开发方,将针对后台驾考建档业务系统进行调整。
“行政权力从来都不是无限的,任何门槛、限制,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既然法律从未规定‘违章未处理不能学车增驾’,那这道关卡就不该存在。”他说。

当事人的投诉。图/受访者供图
【1】20元争议罚款影响学车增驾
今年5月底,孙永辰前往驾校报名摩托车学车增驾,本以为流程可以顺利推进,却在报名次日接到了驾校的电话,表示“车管所建档系统里查到我有未处理的交通违章,必须缴清这笔20元的罚款,才能完成建档报名,不然所有资料都没法提交。”他告诉九派新闻。
这20元罚款,源于此前的一起电动车违章。此前他因骑电动车过街被交警以逆行为由处以20元罚款,但他对该笔违章有异议,并就此提起了行政诉讼,彼时案件正在等待开庭审理。
孙永辰表示,经过民警释法说理,他认可“电动车过街需要推行”的相关要求,但他认为此次现场执法的程序方面仍然存在问题。
“在作出处罚决定前,民警没有告知我拟作出的处罚、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,也没有听取我的陈述和申辩,而是直接开出了罚单。而且现场只有一名民警执法,不符合两人以上执法的规定。”因此,他决定对行政处罚提出异议并启动司法维权。
他向车管所说明了该笔罚款存在争议,已进入行政诉讼阶段,但工作人员告知他这是系统的硬性限制规则,必须先缴清罚款,才能办理学车增驾,只要存在未处理的违章,就无法建档报名。
他向车管所询问相关法律依据后,车管所向他援引了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第二十九条,即“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、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,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。调查时,应当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,向证明、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。经调查,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,不予办理;有违法行为的,依法予以处理。”
但经过逐条核查规章原文后,孙永辰发现该条款通篇都没有“未处理违章不得学车增驾、建档报名”的相关规定。
结合自身的法律从业经验,孙永辰联想到国内同类的司法判例,他认为该行为不合法。
“车管所将未处理违章和学车增驾绑定,和有些地方将处理违章和机动车年检绑定的情形非常相似,都是在法定条件之外,自行增设了一些门槛。”
为解决问题,他先后通过12345市民热线、市长信箱、交管12123等途径反映了该问题,但最终得到的答复均高度统一,依旧要求必须缴清罚款,才能办理摩托车学车增驾业务,维权并未取得实质进展。
常规渠道反映无果后,孙永辰提起行政复议。与此同时,车管所也将此次争议向上级汇报,等待权威定论。

申请书。图/受访者供图
【2】交管部门反馈称迅速推进了系统整改
孙永辰称,经过核查研判,车管所最终给到他的答复明确称,在我国现行所有法律法规中,没有任何条文规定,处理交通违章是学车增驾、建档报名的前置条件。
“定论落地后,交管部门表示他们迅速推进了系统整改工作,主动对接系统开发方,将针对后台驾考建档业务系统进行调整。”孙永辰说。
考虑到系统整改周期尚不明确,且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流程耗时较长,孙永辰担心若是持续推进流程,会打乱他自身学车增驾的一系列后续计划,即便最后得到了纠正,因此耽误的时间也无法追回。他最终选择了折中的处理方式,先行缴纳了这笔20元的争议罚款,顺利完成了建档报名,保障自己的学车流程能够正常推进。
“虽然基于现实考量,我选择按照车管所要求先缴纳20元罚款,但并不代表我认可将未处理违章和学车增驾绑定的行为,之后的行政复议程序我也会继续推进。”孙永辰告诉九派新闻。
孙永辰认为,“任何一道门槛、任何一项限制,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既然法律从未规定‘违章未处理不能办理学车增驾’,那这道关卡就不该存在。”他说。
九派新闻记者 辜子旋编辑 付珊
【来源:九派新闻】
声明: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。邮箱地址:jpbl@jp.jiupainews.com
久联优配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